【港區國安法】駕電單車男首違國安法案續審 警員否認故意向被告擲盾牌
發布時間: 2021/06/30 13:30
最後更新: 2021/06/30 17:39
24歲男子涉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,而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一案今(30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辯方盤問警員時指,片段可見警員故意將盾牌擲向被告,並擊中被告的頭盔,警員否認說法,並指盾牌只是在電單車高速與他擦身而過時鬆手。
2020年7月1日案發當日於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交界設置第4條警方防線的偵緝警員吳太盛今接受辯方盤問時,被指事發時手持盾牌的方法,即未有將軟帶纏著手臂,會使盾牌更易鬆脫,吳否認說法,並解釋事出突然,他另一隻手亦手持警棍,因此沒有選擇。被問及盾牌在什麼情況下鬆手,吳回應指是被告駕駛的電單車高速與他擦身而過時鬆手,辯方直指吳是故意將盾牌擲向被告,並擊中被告的頭盔,吳不同意說法。
辯方再向吳慢鏡播放案發片段,指片段可見吳當時手指鬆開,手臂向前,反映他當時正將盾牌擲出,而非一時鬆手,吳否認說法,並指不記得盾牌有否擊中被告,但肯定自己未有伸手觸碰到被告。
辯方再指事件其實是意外,吳不同意,並指他早已舉起盾牌示意被告停車,而被告大可以停車,因此他不認為是意外。
另外,於事發時被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撞倒受傷的警員楊俊耀則供稱,他於事發前曾指向電單車,示意他停車,但不獲理會,電單車更加速撞向他,他被撞至彈開至停泊在路旁的電單車左邊車頭位置,他事後感到肋骨及背部劇痛。
辯方盤問楊時指出,警方當時似乎以人盾方法擋住電單車,楊否認說法,因此他當時以為電單車會停下。
另一被撞倒受傷的警員李灝明則供稱,他被撞傷後至今仍未完全康服,例如左手腕仍感痛楚,一些日常動作如扭水樽蓋都較難做到,其左肩亦感疼痛,左腰有痺痛感覺,現時每3個月需覆診一次。
李於辯方盤問下又供稱,他被撞倒後發現自己傷勢無大礙,遂上前協助制服被告,並有問及被告有否受傷,李又強調被告倒地後仍有逃走的意圖。案件下午續審。
涉案被告唐英傑(24歲)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、恐怖活動罪,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。
另外,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朱冠強則供稱,案發時電單車向警方加速駛過來,朱一度要避開電單車,期間其手上的盾牌被電單車高速駛過時撞至飛脫,事後不知所蹤。
聆訊本周五(2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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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